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两高”项目,是指“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煤电、炼化、焦化、甲醇、氮肥、醋酸、氯碱、电石、沥青防水材料等16个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新建“两高”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
产能减量替代方面:水泥粉磨站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2,水泥熟料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5;
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面:所有“两高”耗煤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2,兰炭不作为替代源(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能源消费减量替代方面:水泥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5;
碳排放减量替代方面:水泥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