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广东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次共对568家企业生产的建筑防水卷材、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冷轧带肋钢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水泥、焊接钢管(含建筑用钢管、不锈钢焊接钢管)、胶粘剂、人造板、塑料管材管件等10类864款建筑材料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广东省东莞、佛山、广州、河源、惠州、江门、揭阳、茂名、梅州、清远、汕头、汕尾、韶关、深圳、阳江、云浮、湛江、肇庆、中山、珠海等20个地市以及上海、广西、浙江等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本次抽查重点对可溶物含量、拉伸性能、钉杆撕裂强度、抗冲击性能、对横肋高、肋间距、重量偏差、金相、表面标志、直径允许偏差、不圆度、碳、硅、锰、磷、硫、抗压强度、干密度、导热系数(干态)、抗冻性、放射性核素限量、三氧化硫、氧化镁、烧失量、总挥发性有机物、不挥发物含量、黏度、拉伸剪切强度、耐光色牢度、甲醛释放量、纵向回缩率、简支梁冲击等12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发现60家企业生产的69款产品不合格。其中水泥产品发现一个批次矿渣硅酸盐水泥P.S.A32.5不合格。生产者名称为东源县石马辉科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商标为“龟峰塔”。不合格项目为氯离子。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
二是通知本省的同一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或依法处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
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
四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定期跟踪抽查;
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主动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