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到,2021年5月17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对隆尧县兰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隆尧县兰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依据《河北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规定,邢台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同时处以罚款15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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