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工信厅发布《关于提升自治区水泥产品质量规范水泥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各地工信部门要对历年产能置换生产线进行排查治理,督促置换产能在建设项目投产前关停并完成拆除退出;所有熟料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新工信建材(2021)1号)要求执行错峰生产计划,通过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有效压减过剩产能,减轻大气污染。
2023年底前,指导水泥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技术,建立能源管理体系,为碳达峰工作奠定基础;2025年底前,企业产能利用率基本回到合理区间,产业智能化、绿色化明显提升,质量水平和高性能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







持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一)推动水泥产业现代化。充分发挥大型骨干企业在环境保护、智能工厂、绿色生产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水泥行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发展特种水泥,实现服务型制造。鼓励行业优势企业采取多种兼并重组模式,整合资源,依法提高产业集中度。
(二)坚决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剰产能。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鼓励粉磨企业按照减量置换原则实施转型升级。严禁新增产能,严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用于建设项目置换的退出产能在建设项目投产前须关停并完成拆除退出。
进一步规范水泥生产
(一)严格行业规范公告,常态化开展错峰生产。鼓励引导水泥企业依据《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工信部原(2017)278号)申请规范公告,试行企业诚信自我声明。严格执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兵团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新工信建材(2021)1号),推进常态化错峰生产。
(二)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自治区建材行业协会要探索建立水泥及熟料质量可追溯机制,鼓励各大型骨干企业先行先试,运用数字化、智能化、物联网等手段,对水泥及熟料从生产到消费市场实施精细化管理,跟踪、记录水泥及熟料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安全信息,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建立安全有序的市场秩序
(一)促进散装水泥流通规范有序发展。促进散装水泥流通规范有序发展。合理布局散装水泥设施,加强散装水泥物流装备建设,提高散装水泥及预拌制品清洁运输水平。水泥生产企业建有中转库的,要严格管理,不得混装其他企业散装水泥。禁止各类销售、储运、运输企业中转库包装散装水泥。
(二)加大执法协同力度。各地工信部门要配合市场监督等部门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水泥、工程检验报告造假、污染物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构建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自治区建材行业协会、各大骨干企业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行业关键、共性问题的研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加强行业自律,遵规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加快推动绿色智能制造和产品升级
(一)持续推进水泥行业绿色发展。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创新发展,积极釆用先进的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技术,提高水泥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推进污染物减排,实现碳排放与污染物协同控制,确保2030年前水泥行业碳排放实现达峰,为实现碳中和奠定基础;扎实推进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加快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逐步建立基于技术进步的清洁生产高效推行模式。鼓励企业建立并有效实施能源管理体系,鼓励开展水泥低碳产品认证与标识,持续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创建,实现水泥行业绿色发展。
(二)积极推动智能制造数字转型行动。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建材工业智能制造数字转型行动计划(2021-2023年)》,开展建材工业信息化生态体系构建行动、建材工业智能制造技术创新行动,促进水泥行业生产方式的自动化、智能化、无人化变革。培育集智能生产、智能运维和智能管理为一体的智能工厂,切实提高产品质量、运营效率、设备管理和安全环保水平。
(三)促进高性能水泥发展。优化产品结构,鼓励生产和使用高性能水泥,重点生产普通硅酸盐42.5及以上等级产品。水泥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控制水泥用混合材种类和掺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