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根据河北金隆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河北金隆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据了解,河北金隆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位于隆尧县西部山口建材工业区,始建于1997年7月,年生产“金隆”牌水泥320万吨,是一家集水泥生产、销售和塑编生产、石料经营、汽车运输为一体的民营企业集团。
同期,江西省都昌县人民发院发布决定书,称裁定受理江西省远沁水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