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四川省凉山州应急管理局发布应急要闻称,按照相关要求,凉山州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对盐源金冠水泥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包括管理资料及生产作业现场回转窑窑尾、分解炉、煤磨车间、氨水罐区等多处问题。详情如下:
按照凉山州应急管理局《2022年监察执法计划》和《凉山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分片常态化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凉山州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于2022年3月29日对盐源金冠水泥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内业管理资料方面: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有限空间作业辨识台账并提出防范措施;
2.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或监测;
3.未按规定制订粉尘清扫制度;
二是生产作业现场(回转窑窑尾、分解炉、煤磨车间、氨水罐区)方面:
1.厂区多处上下梯步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入窑提升机通道安全防护不全;
3.回转窑窑尾用电线路混乱,违规采用民用插板,该区域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4.对回转窑窑尾现场检查时发现现场从业人员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现场询问,该作业人员未取得焊接特种作业操作证,且未办理动火作业票证;
5.回转窑窑尾、分解炉炉体及煤粉仓等位置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辨识,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6.回转窑、煤磨车间高处临边未设置挡脚板;
7.现场检查时煤粉仓内一氧化碳浓度超标报警未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8.煤磨车间为涉爆粉尘区域,现场地面煤粉未及时进行清扫,该区域部分电气设备不能满足防爆要求;
9.氨水罐区氨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未按规定进行校验;
10.氨水罐区部分电气设备不能满足防爆要求,法兰连接部位未进行静电跨接;
11.氨水罐区风向标设置位置不当;
12.抽查一名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情况,发现该作业人员不能正确佩戴使用,教育监督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和隐患。
检查组出具了《现场检查记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严格按照《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进行整改。对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由凉山州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立案调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爱企查数据显示,四川省盐源金冠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0日,注册资本109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杨法德,主要经营范围为普通硅酸盐水泥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