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云浮市水泥厂破产清算案、
云浮市云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任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0年4月15日,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广东省云浮市水泥厂、云浮市云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两案【(2020)粤53破3、4号】,并于2022年4月18日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推进两公司破产案相关工作,管理人现公开选任审计机构对两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并将报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且执业机构注册地及常驻地须位于广东省云浮市或佛山市;
2.至报名截止日,审计机构拥有5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近5年内从事过破产案件的审计工作;
3.审计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二)承诺事项
1.审计机构承诺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①与广东省云浮市水泥厂、云浮市云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②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广东省云浮市水泥厂、云浮市云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审计等中介服务;③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广东省云浮市水泥厂、云浮市云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者担任广东省云浮市水泥厂、云浮市云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④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2.承诺在接受委托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及时完成管理人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3.承诺先行提交财务审计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审计费用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一次性支付。
4.承诺两案审计服务费分开报价,但合计不高于5万元。
5.审计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二、工作内容
对广东省云浮市水泥厂、云浮市云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破产企业提供的现有材料披露:供清算审计的现有财务材料是否为全部财务资料或仅为部分财务资料;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如供清算审计的并非全部财务资料,应按现有材料进行说明。
2.按破产企业提供的现有材料分析:注册资本是否到位及其使用情况,并结合财务资料和资金流水分析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全、抽逃出资等违法情形。
3.按破产企业提供的现有材料披露:债权、债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金额、账龄等;关联方及其相关重大金额的往来款形成及结存情况;为管理人审核债权申报和确认债权提供数据核查等,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4.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5.分析产生“资不抵债”的原因,并进行说明。
6.应重点关注并提醒管理人注意的事项: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是否存在重大资产转移的情况,是否存在与股东人员、财务等方面的混同;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存在账外资产等情况;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六个月内,如破产企业已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情形,是否存在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
7.需充分披露破产企业的职工情况,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等情况。
8.需充分披露破产企业是否存在未确认的或有诉讼、担保等事项,重大的未决诉讼、担保事项是否合理预计负债,确保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
9.处理破产企业破产程序中的财务会计相关事宜,提供破产企业破产程序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的咨询,按管理人和税务部门的要求为破产企业申报纳税和建账提供服务。
10.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参加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说明、解释等,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11.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三、报名及选定方式
申报机构于报名期限届满前,按前述报名条件及承诺事项提交书面申请书(包括具体含税报价)、承诺函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加盖机构公章),密封提交至管理人指定联系人处。
管理人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直接进入随机抽签环节。管理人通过抽签随机确定一家机构同时成为两案审计机构,并从剩余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抽签随机确定一家机构作为两案备选审计机构。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的,直接成为两案审计机构。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23日17:00止。
联系人:田雅雯律师、李晓斌律师
联系电话:13535858003、18023661611
电子邮箱:TDZQSZX@163.com(文件电子档发送至此邮箱)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24、25层。
广东省云浮市水泥厂管理人
云浮市云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